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撰稿人:本站编辑 时间:2022-09-22 20:15:47 浏览次数: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600元,2档3300元,3档4000元。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按学年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其它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至学院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院)学生数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系(院)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3-1

(二)班级学生奖助评审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各系(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

(三)各系(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查,根据学院下达指标等额确定各系(院)推荐名单及档次。在各系(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进行发放,每年12月31日前、5月31日前将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完毕。

第七条 学院、各系(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附3-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链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