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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第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的资助方式为:
(一)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二)学费减免。
第三条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录用的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校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学费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贷款代偿。包括:
(一)2009年(含)以后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
(二)2011年(含)以后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
(三)2013年(含)以后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
(四)2015年(含)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
(五)2019年(含)以后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第四条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等统一考试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五条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年限
第六条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七条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八条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院的入学新生,到我院报到后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九条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条 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每年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及时将本年度入伍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四条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第十五条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高校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入伍资助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办理补偿代偿和学费减免。
附5-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doc
附5-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