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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各项素质全面发展,特设立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学院奖学金”),具体分为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 学院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专科(高职)学生可以申请学院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量化排名均在前30%(含30%),无不及格现象。
第三条 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选等次、名额、奖励标准:
(一)学院综合奖学金分三个等次,学生受奖比例约为15%。各等次平均比例、奖励金额如下:
一等:占班级学生数的2%,每人每学年1200元;
二等:占班级学生数的5%,每人每学年800元;
三等:占班级学生数的8%,每人每学年600元。
(二)学院综合奖学金名额根据各系(院)学生数及上一年度团学工作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分配:
团学工作考核为一等的部门:一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3%;二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6%;三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6%;
团学工作考核为二等的部门:一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2%;二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5%;三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8%;
团学工作考核为三等的部门:一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1%;二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4%;三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10%;
第四条 学院综合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填写“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9-1)。
(二)班级学生奖助评审评议小组确定初评名单,填写《( - 学年)学院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9-2),报各系(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
(三)各系(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查,在各系(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第五条 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各系(院)统筹安排,同一评选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其中一项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参与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根据情况适时制定。
附9-2:( — 学年)学院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