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
撰稿人: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2-09-22 20:20:12 浏览次数: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各项素质全面发展,特设立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学院奖学金”),具体分为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 学院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专科(高职)学生可以申请学院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量化排名均在前30%(含30%),无不及格现象。

第三条 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选等次、名额、奖励标准:

(一)学院综合奖学金分三个等次,学生受奖比例约为15%。各等次平均比例、奖励金额如下:

一等:占班级学生数的2%,每人每学年1200元

二等:占班级学生数的5%,每人每学年800元

三等:占班级学生数的8%,每人每学年600元

(二)学院综合奖学金名额根据各系(院)学生数及上一年度团学工作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分配:

团学工作考核为一等的部门:一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3%;二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6%;三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6%;

团学工作考核为二等的部门:一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2%;二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5%;三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8%;

团学工作考核为三等的部门:一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1%;二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4%;三等名额占本部门学生数的10%;

第四条 学院综合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填写“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9-1)。

(二)班级学生奖助评审评议小组确定初评名单,填写《(   -   学年)学院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9-2),报各系(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

(三)各系(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查在各系(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第五条 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各系(院)统筹安排,同一评选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其中一项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参与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根据情况适时制定。




附9-1:(  —  学年)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9-2:(  —  学年)学院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链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奖学金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