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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助学基金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坚定信心,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我院设立“社会捐资助学基金”,基金由社会各界出资、我校师生自愿捐赠以及学生通过义演、义卖、大型公益活动筹集资金等三部分组成。学院设立社会助学基金专用帐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学院根据帐户资金捐助、募集情况,统筹考虑,合理使用。
第二条 社会助学基金来源
(一)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的资金及实物;
(二)各社会团体、慈善机构捐赠的资金及实物;
(三)社会各界人士及我院校友捐赠的资金及实物;
(四)我院师生捐助的资金及实物;
(五)我院学生通过义演、义卖、大型公益活动筹集的资金;
(六)留本基金的利息所得;
(七)其它捐赠。
第二条 资助形式
(一)以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的名义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每年定额奖励或资助学生,该项目设立的时间跨度由学院与捐赠人协商确定。
(二)以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的名义设立基金,每年将基金的增值用于奖励或资助学生,该项目设立的时间跨度由学院与捐赠人协商确定。
(三)以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的名义定向结对资助学生,可以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形式,资助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人数不限,数额不限,时间不限。
第三条 资助对象
社会捐资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根据捐助方的特定意愿使用。
第四条 资助条件
(一)社会助学基金资助的基本条件为:
1.爱国、爱校,品德优良;
2.生活节俭,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3.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4.思想上进,有良好的学业态度。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确定为社会助学基金资助对象。
1.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
2.父母至少有一方已去世或父母由于身体原因完全丧失劳动力,家庭基本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3.家庭因遭受天灾人祸(如水灾、火灾等)或突发变故而急需救助的学生;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患严重疾病且其家庭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者;
5.学生本人遭受严重意外伤害且有需要紧急救助者。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符合受资助对象条件且学生本人有劳动能力者每人每学年视情况给予不高于2000元至10000元的资助。
(二)学生遭受其他重大意外伤害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第六条 资助程序
需要资助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助学金申请表》(附11-1),经各系(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初审确认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查复核无误后,报学院审批。
第七条 资金管理及发放
学院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