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规定
撰稿人:办公室 时间:2022-04-18 11:38:1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学校账户管理的各类经费。

第二章  报销审批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财务管理体制,各项支出应纳入学校年度收支预算。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学校年度收支预算,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项目。

第四条 部门预算内经费支出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费报销时必须附经费审批报告。以下预算内支出事前不需网上经费审批,直接履行报销或付款手续:

1.水电费、取暖费、各类保障金、公积金等专项支出;

2.招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押金的退付;

3.学院有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国家规定税种的交纳。

第五条 报销审批程序。报销审批按学校规定的流程执行。

第六条 支出事项中涉及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需同时通过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入库登记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 教职员工、返聘人员的各种经费,如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等由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发放

第八条 专项经费支出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其中科研项目需同时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 办理报销、借款及借用票据等业务必须由本校在职职工办理。各部门应选定财务核算员作为本部门的报账审核人员,负责本部门经费报销审核业务。

所有报销事项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逐级签批。工会经费、党费报销按相关报销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章  报销管理

第十条 出差、公务活动、会议、培训等有关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或办法。

第十一条 搬家费、租车费等费用报销发票需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合同内容真实、全面,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二条 支付给外单位的各种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修缮费用等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基建项目、修缮项目要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书和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应为学校审计部门出具或其委托的外审机构出具。

第十三条 按合同规定,需要验收的,报销时必须提供验收单。

第十四条 项报销支出原则上通过公务卡、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发放给教职工的各种款项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由制表部门提供发放明细表(见附件1);支付给学生的各种款项,由所在部门、院(系)造册盖章(见附件3),一并存入学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

第十五条 各类劳务费、专家费用均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经办部门按学校统一规定的劳务费发放表(见附件2)填报,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第四章  借款及借用票据

第十六条 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内的支出,原则上不再进行借款。特殊情况发生借款业务时需填写“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借款单”(见附件4),通过公务卡、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十七条 借款仅限于因公借款。款项借出后,借款人应对借出款项安全负责,严禁挪作他用及公款私用。一经发现,将依纪依法追究借款人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借款应在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结清,若有特殊原因不能结清的,应及时书面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申请办理借款业务,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十九条 借款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且不能超过当年12月25日,逾期未还借款者,财务处自次月开始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第二十条 需要提前借取发票、收据等票据的,按照《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原始凭证

第二十一条 经费报销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原始凭证,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经办人取得或填制的票据,应保证合法、真实、完整、正确。原始凭证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指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即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财政机关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电子发票等。自制原始凭证指各类人员费用发放表、网上报账系统自动生成的报销单等自制凭证。

第二十二条 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有税务部门监制章;行政事业单位非税票据或其他专用票据必须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有财政票据监制章;同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发票开具日期、内容要齐全具体明细,客户名称(购买方)必须开具单位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纳税人识别号为12370000495575091C,发票金额中的大小写要一致;发票(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客户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为发票必填项。

第二十四条 如发票名称为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耗材、教材、图书等,数量单位为一批、一宗、一套等笼统冠名的汇总发票,还应附售货方自发票税务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 外出参加培训或会议,应提供培训、会议通知。

第二十六条 收款单位出具的发票中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应与所签订合同中填写的一致。若发生更名,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准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账号、开户行不符,需收款单位提供说明,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七条 原始凭证遗失: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收据或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能清楚地显示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信息,由本人填写《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特殊事项审批表》(附件5)。

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由本人填写《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特殊事项审批表》,并提供订票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遗失飞机票的,由本人填写《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特殊事项审批表》并联系相关航空公司另行打印行程单。

第二十八条 使用电子发票作为原始凭据的,必须打印出完整清晰的纸质票据,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十九条 对报销手续不完备及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合法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第三十条 凡是作为报销附件的单据,有需要签署日期的地方一律填写完整日期,不得空白。

第三十一条 当年度的发票须在当年度报销完毕。如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销的,可延长至下年度3月31日完成。

第三十二条 从国外取得的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翻译成中文,并按结算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同时提供央行当日汇率牌价。

第三十三条 原始凭证填写要求:

填制会计凭证、报销汇总单及所有需要签字的票据,一律用黑色或蓝黑笔填写,圆珠笔、红色笔、铅笔等其他笔无效,使用印章代签字无效,使用签字复印无效。

原始凭证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第三十四条 报账人在办理各项费用报账前,须按所报账内容分类汇总,填制相应费用报销单。

第三十五条 发放个人款项按表格(附件1、2、3)填写,其他自制表格无效。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六条 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差旅费等按照上级文件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公务接待:接待费用必须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方可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消费明细、公务卡POS单等。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会议费(学校组织的会议,不包含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报销时须提供会议审批文件(含经费预算)、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培训费(学校组织的培训,不包含外出参加培训):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报销时须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含经费预算)、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所有报销业务均应通过网上签批。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