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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推动教研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研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促进内涵式发展,有效合理地使用教研科研经费,确保教研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财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凡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立项成功的项目,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 教研科研经费的分类
第二条 教研科研经费按来源分为纵向、横向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和校级教研科研经费三类。
第三条 纵向教研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项目。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纵向课题,在合同书的承接单位中署有学校名称的,按纵向教研科研项目对待。校级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参照纵向教研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四条 横向教研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或与学校联合开发)的教研科研项目。
第五条 所有纵向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均以进入学校财务部门账号为准。
第三章 教研科研经费的预算计划
第六条 教研科研经费预算应符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贯彻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一切开支必须符合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 项目立项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做好经费预算,并经财务部门审核。
第八条 纵向经费按经费下达部门的相应管理办法,结合本办法编制预算,配套经费参照《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资金配套办法》执行。
第九条 横向项目合同有要求的,按合同要求编制预算。合同无要求的,按照本办法编制预算。
第四章 教研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除经费下达部门具体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外,教研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拨入学校科研经费的项目,可列支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他项目,可列支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协作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由学校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直接费用实行分类总额控制,其中材料费、协作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三个科目按同一类管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他支出等四个科目按同一类管理。两类之间的预算调剂由学校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同一类预算额度内,授权项目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具体包括:
设备费:指项目所用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寿命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维修、配件购置等费用,自制仪器的材料和加工费,以及根据课题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室条件所进行的简单装修费用。设备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采购入库,项目组借用。
(一)材料费:指教研科研使用的燃料动力、试剂、药品、实验动物、标本、样本、样品、移动存储介质等低值易耗材料费用。项目材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采购,项目组领用。
(二)协作费:指根据协议应支付给外单位的协作费,没有签订协议的不得支付。协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订,协作费由协作方提供发票。
(三)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差旅费、学术会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发生人员、场地占用的相关活动举办前,应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事先报学校审批。该项费用科技项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哲学社科项目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按经费预算计划执行经费并报销。
(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该项费用中图书、软件等履行入库领用手续后方可报销。
(五)劳务费:指项目聘用非本单位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教研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六)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论证、成果评议、结题鉴定等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专家咨询费根据项目经费情况、专家级别、咨询形式等确定咨询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专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咨询活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 半天 | 不超过两天 | 超过两天 |
会议、现场访谈或勘察 | 按标准60%执行 | 执行标准 | 第三天后按标准50%执行 |
通讯 |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标准20%~50%执行 |
(七)其它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如市内交通费、汽油费、通讯费、招待费等,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的间接成本以及激励教研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第十二条 纵向教研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除学校单独审批通过的项目外,其他由学校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均不设置间接费用。
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扣除设备费后,500万元以下部分的间接费用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20%。
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20万元及以下部分的间接费用不超过50%,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40%,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0%,5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13%。
第十三条 横向教研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不设比例。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具体包括:
(一)管理费:主要用于补偿学校的间接成本,作为项目综合消耗和管理费用。管理费与教研科研拨款同步提取。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按各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或合同执行,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纵向课题教研科研管理费按5%的比例提取,横向课题不提取管理费,系、部自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提取管理费。
(二)绩效费:指项目组教研科研人员激励费用。绩效费安排与教研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由项目组分配,但不能超过预算额度。
第五章 教研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教研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加强教研科研经费管理,严格经费使用监管,放、管、服相结合。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财务处、教务与科研处、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共同对教研科研的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等行使管理、监督和检查的职权,确保教研科研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 财务处负责教研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项目来源单位要求单独立账、设立教研科研管理费专用门类或账户,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教研科研经费预算,并监督教研科研经费按预算执行。在办理具体开支时,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教研科研经费。项目完成后,由财务处接受项目负责人申请,对教研科研经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十七条 教务与科研处对教研科研项目的开展实施全过程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教研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教研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教研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负责编制项目预算,按规定开支使用教研科研经费,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方可办理财务结账手续。经费预算表经财务审核通过的教研科研项目,在符合本办法规定前提下,无需再次进行经费申请,可直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支出并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 教研科研项目经费不得超支。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及其它分科目经费支出材料,经教务与科研处、财务处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 设备费和材料费支出,应在预算审核完成后,由项目组编制采购详单交学校采购组采购。凡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或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领用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凡用教研科研经费支付外单位的教研科研协作费、设备费等时,应提交相应材料(协作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验收资料、委托加工合同等,及过程性佐证材料)作为审核依据。
第二十二条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费支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线上报销时,按财务处规定流程进行;线下报销时,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费用发放明细表》(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费分别填写)。报销时需另附费用使用说明,列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费用领取人的实际工作贡献、工作时间、发放标准及算法,作为审核依据。通过审核后,由财务部门将费用划入对应账号。
第二十三条 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的项目,财务部门暂缓或停止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为充分鼓励利用教研科研活动开展,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在本年度及下年度项目组可继续开展有关研究使用;经费下达单位有要求的按要求处理,校级配套经费剩余部分学校收回。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无故中止项目,对同意中止的项目,项目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经费下达单位的要求退还。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调出学校的,没有特殊情况,经费原则上不拨出。
第二十七条 教研科研经费实行中期检查和项目完成情况备案制度,在结题鉴定时需按照教务与科研处要求提供完整的结题鉴定材料。
第二十八条 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教研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费用发放明表
2.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3.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变更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