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及科研管理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暂行)
撰稿人:办公室 时间:2022-04-18 11:35:43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规范我院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本办法的实施,鼓励全院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在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的同时,扩大我院知名度,提高我院美誉度。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师和学生。

二、 职业技能竞赛的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是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地市级及以上)、学会或协会(地市级及以上)、我院举办的针对某一专业领域的职业院校之间或学院校内技能竞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根据竞赛组织单位级别,将竞赛分为四类:

1.一类竞赛指:

⑴ 国家、省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⑵ 根据中国各高校大学生参加的全国学科竞赛情况,以教育部统计的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和竞赛影响力为主要依据,在全国众多赛事中,选取以下12个竞赛项目: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共计12项。

以上赛项含国一类竞赛和省一类竞赛。

国一类竞赛是上述赛项的国赛(含教师组)、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人社部组织的世界技能大赛。

省一类竞赛指上述赛项的省赛(含教师组)、山东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

2.二类竞赛指国家、省、市等各部门、教指委、教育学会组织的技能竞赛。

3.三类竞赛指企业、行业协会等非行政部门、非教育学会组织的技能竞赛。

4.四类竞赛指由学院批准组织的院内职业技能竞赛。

三、组织与分工

教务与科研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相关系部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同管理。

(一)教务与科研处职责

1.负责向学院申报我院参加或承接的一类、二类、三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2.负责审核各系部提报的第四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3.负责审核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表彰奖励申报材料。

4.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各类技能竞赛信息。

5.负责考核各系部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6.负责竞赛活动的各类归档工作。

7.负责协调竞赛过程中其他各项工作。

(二)各系部职责

1.研究、设计各专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把职业技能竞赛与课程考核、实训考核及学生考证等工作结合起来并形成常规。

2.选拔、组织、指导学生参加一类、二类、三类技能竞赛。

3.制定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技能竞赛项目实施方案。

4.申报承办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技能竞赛活动项目。

5.申报获奖学生免考科目及成绩。

6.确定各类技能竞赛活动项目负责人并组织实施赛前培训工作。

7.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提供培训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和力所能及的各项保障工作。

8.协助教务与科研处做好竞赛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四、指导教师

1.系部负责竞赛指导教师团队建设。按竞赛项目择优选拔成立梯队结构合理的竞赛指导教师团队。团队设总指导教师一人,指导教师若干人。竞赛指导教师团队全权负责竞赛项目的信息采集、队伍组建及管理、竞赛方案制定及实施、竞赛总结等工作。

2.系部加强对指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定期安排进修、培训和考察,组织研讨赛事规则,分析我院及兄弟院校的实力和水平,解决训练、备赛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赛项指导教师的数量按项目规程要求配备。系部从竞赛指导教师团队中择优选拔赛项指导教师。学院确定的重点一类赛项(重点一类赛项从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中产生)配备的指导教师须全院公示。

4.系部统筹安排学院重点一类赛项指导教师的常规教学任务,保证指导教师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赛项训练指导中,指导教师在集训期间常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4至6课时/周。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指导教师所授课程不享受课时补助,不享受竞赛辅导补助。

五、组队训练

1.系部赛项组队工作时间前移至招生环节,多措并举努力吸收优秀学生到我院就读。对获得一类竞赛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考入学校后免除全部学费。系部建立涵盖各年级梯次结构合理的专业技能训练团队,团队在数量上形成一定规模,在质量上达到较高的专业水平。

2.专业技能训练团队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高强度、大训练量的训练原则,通过训练努力提高参赛队员的知识、技能、心理素质水平及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训练计划由系部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措施保障

学院、各系部统筹安排、通力合作,在软硬件设施、师资等各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顺利实施。学院结合教学需要重点保障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所要求的软件和硬件设施;学院优先规划建设一类竞赛所需实训室。

七、经费管理

各系部申报的专业技能竞赛项目所需经费,由各系部制定经费预算方案,经教务与科研处审核,学院批准后实施。

鼓励各系部利用现有条件积极承办各类大赛。特别鼓励各系部承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对承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给予经费保障。

八、竞赛项目申报程序

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12月底以前部门上报年度一、二、三类竞赛项目,同时上报本学年第二学期四类竞赛项目;6月10日以前上报新学年第一学期四类竞赛项目。一、二、三类竞赛填报《一、二、三类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四类竞赛填报《四类技能竞赛申报表》。竞赛项目经教务与科研处审核,学院审批后实施。

九、竞赛奖励

我院审批通过的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将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一)一类、二类、三类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

(1)参加竞赛的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的教师。

(2)参与比赛的学生。

2.奖励标准

奖励分资金奖励和其他奖励两种。

(1)资金奖励

两人及以上组队以团队名义参加的赛项,按奖励标准的100%执行,单人参赛的赛项,按奖励标准的80%执行。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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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奖励

比赛获奖学生,在满足评选最低标准的前提下,在奖助学金评定、评优中优先推荐,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获奖学生免试科目记“优秀”,参赛学生免试科目记“良好”,免试科目涵盖集训期期间的所有科目。(2)其他奖励

比赛获奖的参赛老师或指导教师,在岗位聘任、教师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二)四类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

参与比赛的学生;赛项组织指导教师。

2.奖励标准

第四类技能竞赛,同一竞赛项目参加决赛的学生数不超过参赛学生数的15%。决赛中,一等奖人数不超过决赛总人数的5%;二等奖人数不超过决赛总人数的10%;三等奖人数不超过决赛总人数的15%。一等奖奖励200元/人次;二等奖奖励100元/人次;三等奖奖励50元/人次。

赛项组织指导(团队)奖1000元,对参与赛项组织指导的教师在评优中给予适当倾斜。

(三)奖励申请、颁奖

1.一类、二类、三类竞赛,各系部于每年6月20日、12月25日前集中汇总报教务与科研处,年终进行奖励。对四类竞赛,各系部在竞赛结束后一周内将技能竞赛有关材料及奖励申报表报教务与科研处。教务与科研处审核,报学院审批。

2.学院召开技能竞赛表彰大会,向获奖学生、教师和指导教师颁发奖金、证书。

(四)获奖存档 

1.个人项目的获奖证书、奖状、奖杯等获奖证明由个人保存,教务与科研处和相关系部分别存档影印件。

2.集体项目的获奖证书、奖状、奖杯等获奖证明由学院办公室综合档案室保存,教务与科研处和相关系部分别存档影印件。

(五)其他事宜

1.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一个竞赛项目,只奖励一次。奖励按照最好成绩所获奖项标准进行发放。

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视作一等奖,其余奖项依次类推。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视作一、二、三等奖。

仅靠提交作品参赛的项目,按降一级别认定。

不限参赛队数量的竞赛,按获奖成绩最好的前三名予以奖励,若出现成绩并列一并予以奖励。

教师指导多组参加同一赛项,教师指导奖按成绩最好组的奖励等次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2.所有竞赛项目须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切费用自担。

3.对于一类竞赛项目或学院批示必须参加的竞赛项目,由于系部原因未能参赛的,必须说明理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监督、异议和申诉

(一)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应公开、公正,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学院、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规违纪情况,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院设立异议期制度,异议由教务与科研处受理。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一星期内,对技能竞赛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教务与科研处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批。

十一、竞赛考核

学院将对各系部技能竞赛开展情况与效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系部考核体系。技能竞赛考核细则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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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暂行)》(鲁信院2019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一、二、三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

      2.四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