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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是规定课程教学的性质、地位、目标、内容框架、考核方式、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是配置教学资源、组织教学、选用教材教参、进行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加强课程建设,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课程标准具有很强的目标指向作用。课程标准不但应该指导教师的“教”,而且应该指导学生的“学”。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有利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是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课程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功能定位原则
课程标准制定要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
(二)职业性原则
制定课程标准的总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从职业岗位能力需求出发,规范课程的基本要求,选择课程内容,安排教学顺序,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要防止脱离培养目标、片面强调本课程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重视实践性教学,加大实践教学比例。
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一是满足专业课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二是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属性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
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针对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选择实用的教学内容,使学生通过针对性专业学习过程,提升职业能力。专业课程应建设成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或项目课程,让学生主动自我构建个人的经验和知识体系,发展职业能力。
(三)工学结合原则
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工学结合的专业核心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取舍遵循职业性原则,从职业工作(或项目)出发来选择课程内容;教学内容排序要遵循职业能力的成长过程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合理安排教学顺序。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项目)为载体的教学方法,融“做、学、教”为一体,建立课堂与实训(实习)地点一体化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课程要重视实践性教学,创造条件加大校内外生产性(或仿真生产)实训比例;切实在校内外顶岗实习中体现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保证学校和实习企业两个学习场所的学习成为一个整体。
(四)多样性原则
每门课程原则上编写一个课程标准,同一课程若有不同教学要求(如不同专业、不同授课对象、课时数相差超过10%等),则应根据课程适用对象制定不同的课程标准,或者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各自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制定不同的课程标准,并在课程名后,用A、B、C等加以标识,如高等数学A。若同一课程不同教学要求差异不大,可在“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部分对有关内容进行备注。
(五)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生适应自身基础和智力特点发展个性。课程标准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六)可操作性原则
课程标准要充分考虑本校及合作企业的教学资源条件,处理好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七)创新性原则
课程标准应按照国家及有关部委、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或专业提出的规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充分体现我校的课程特色。课程标准应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的约束,构建适合现代职教理念的新标准,注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满足学生就业、职业发展和个体职业生涯的需求。
(八)规范性原则
制定课程标准时使用的课程名称要规范,要体现高职特色或岗位要求,不能随意简写,要区别教材名称与课程名称的关系,不要随意使用教材名称作为课程名称,要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一致。课程类别、课程类型等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性质填写。
二、课程标准编制的规定
(一)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编制符合规定的课程标准,无课程标准的课程不能开课。
(二)课程标准由各系部院组织所属专业组或课程组编写,专业组或课程组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课程标准初稿,交专业组或课程组集体讨论,系部院审核后, 由教务与科研处汇总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备案。
(三)鉴于规范性要求,所有课程标准要统一格式体例,统一语言风格。课程标准的格式及内容应尽量与《课程标准模版》中的指导性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用语规范。
(四)课程标准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突出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教学观念和教育思想,并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
(五)课程标准制定要符合专业培养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和各教学环节安排,规范教学过程,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和遗漏。
(六)重点课程的课程标准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
三、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
课程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详细信息两部分。
(一)课程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开课部门、课程性质、学分(理论与实践)、学时(理论与实践)、先修课程、后续课程、适用专业等内容。
(二)课程详细信息
主要包括课程性质与定位、课程设计思路、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教学要求、课程实施建议、教学评价和考核要求等,详见附件《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标准模板》。
四、课程标准的制定程序
教务与科研处应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批准后组织各系部院编制各专业的课程标准,原则上各系部院应在开课前按如下程序的要求组织编制各课程的教学标准。
(一)课程标准由开设课程的系部院组织相关专业组或课程组制订。在专业组或课程组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以及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成立课程标准制定小组,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基于工作过程(或项目化教学)的专业核心课程要在实践专家访谈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上,由课程开发团队完成课程设计工作。
(二)专业组或课程组负责组织相关教师、行业企业一线专家,集体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
(三)系部院组织课程标准审核专家小组对课程标准初稿论证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专业组或课程组再次组织修改,并经专家小组确认。
(四)各系部院将审核合格的课程标准报教务与科研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五、课程标准的执行和管理
(一)课程标准是学校具有法规性质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印发。课程标准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各专业组(课程组)要认真依据课程标准,选用、编写教材,建设课程教学资源,组织实施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学校各部门要为课程标准的实施和各教学环节的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课程考试命题应该以课程标准要求为依据,任课教师应让学生了解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学校在检查教学质量时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
(四)任课教师应认真阅读、研究课程标准,严格执行课程标准。通过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对课程标准进行修改与完善,从而促进课程的建设与改革。
(五)各系部院和教务与科研处应对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将课程标准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并妥善解决、上报。
(六)课程标准的完善与优化须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和修正。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任务发展变化及专业教学改革深化的需要,对课程教学标准进行调整时,各专业组(课程组)应向系部院提出修订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课程标准的修订原则和程序与制订的要求相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标准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