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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文件精神,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和科学思维,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系统设计出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人才培养方案。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结合、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结合、育人与专业结合、必修课和选修课结合,以思政课为主线,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坚持就业导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各专业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关注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课程体系。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三)坚持系统设计、全面发展的原则
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兼顾基础知识培养和职业能力培养,要根据不同专业发展需求和特点,精心设计基础课程,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要系统设计、实施专业课程架构和实践教学过程,突出动手能力的培养。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思想与行为、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就业与创新创业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四)坚持校企合作、经验主导的原则
校企合作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方法。只有通过校企合作,学校才能做到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理论与实践才能相结合。而经验主导是人才培养方案中职业能力成长部分课程体系的特征。也就是说在整体设计和改革课程时都要强调“训练”,以学生形成和积累职业工作经验为主导。
(五)坚持遵循程序、分类制定的原则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流程进行。由于学生来源逐渐多样化,针对普高生、专本衔接生、中高职衔接生等不同类型,原则上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所体现,不强制执行。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流程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内涵、结构及要求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基本结构
1.人才培养方案是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教学、学习、训练等活动进行设计和实施的规划,包括课程标准、专业教学主渠道外的素质教育活动设计、教育教学进程与时间安排等部分。人才培养方案是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标准,是各专业有关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安排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是各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和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主要依据。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结构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构参照《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附件《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文件要求。
(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内涵及特色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指通过系统的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培养什么样的人”。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必须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专业特点,符合职业性、针对性的要求。
2.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培养目标要有明确的职业定向性,除了道德品质、身心素质、职业态度和责任感等方面最基本的大学生素质要求外,还应紧密结合职业岗位(群)的需要,体现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特征。人才培养目标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人才培养的思想政治方向;第二,人才培养面向的产业或行业,能够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第三,人才的层次和类型。
(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及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内涵
人才培养规格是指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具体标准。通常以较为具体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进行描述。
2.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
在确定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时,首先要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共性要求,系统设计好素质能力要求和基础能力要求,同时要在对职业岗位(或典型工作任务)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确定以下两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要求:一是专业知识和能力,强调专业的应用性和针对性,注重综合专业技能的掌握;二是专业拓展知识和能力,即从事相近专业或跨专业工作所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四)人才培养模式及其要求
1.人才培养模式指在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的比较成熟、稳定、系统的方式方法的体系和框架。
2.制定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各专业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相适应的教学模式,突出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五)课程体系及要求
1.课程内涵
(1)课程
课程是指为了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的总和,或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各种学习活动的总和。
(2)工学结合课程
工学结合课程是指将从事某种(或几种)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技术、技能、态度和责任感等融入相应的学习活动中,将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融合成一体的课程。其特点是“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工学结合课程主要有“双证”课程、项目课程、学习领域课程等。
“双证”课程是指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证内容与相关专业课程内容相融通的课程。项目课程是指以工作项目为单位来组织教学内容,并以项目活动为主要学习方式的课程。学习领域课程是以一个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为基础来形成专业教学单元的课程。
学校各专业都必须按照工学结合课程的要求进行课程建设,暂未进行整体课程改革的专业,若有相应证书要求,则必须实行“双证”课程。
(3)“教学做一体化”课程
“教学做一体化”课程是指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结合在一体的课程。
2.课程体系及建构要求
课程体系是指各专业所开设的各类课程及具体科目的组织、搭配所形成的结构关系与合理比例。课程体系应目标统一完整、上下左右关系明确,课程既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又互相补充、互相协调。人才培养方案中要用结构图来表明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和结构关系。
五、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
(一)修业年限、总学分与总学时
1.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3~5年。
2.理论教学和课程内的实践教学均按16~18学时计1学分,超过8学时不足16学时的部分计0.5学分,不足8学时的部分不计学分。以周为单位安排的实践教学,每周30学时,计1学分;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做一体化课程,按16学时计1学分,超过8学时不足16学时的部分计0.5学分,不足8学时的部分不计学分。素质培养、创新创业模块中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的课程只计学分,不计学时。
3.三年制专业总学分不少于150学分,总学时为2600~2900学时,公共基础课学时应占总学时的1/4以上。
4.周学时一般为22~26学时(第一学期可适当增加)。
5. 所有课程必须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数,课程考试可安排在同一门课程所有教学班结课后两周内进行。
6. 各专业要明确最低总学分和结构学分(即学生达到该学分及其结构学分要求可毕业)。
(二)课程分类与设置
1.课程分类
课程按性质划分,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其中,选修课又分为限选课、任选课两种。
课程按类别划分,分为职业素质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职业拓展课、实践环节(实践环节指单开的课程设计、大作业、实训课程等)。
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职业素质课又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职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分为必修和限选两种,职业拓展课分为必修和任选两种。
2.课程设置
第一学期一般不开设任选课。必修课一般按照“前紧后松”的原则开设。
开设多个培养方向的专业,建议职业基础限选课和职业技能限选课按照方向设置限选课程组合(方向模块),即一个培养方向的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能课打包成一个组合,组合内的课程隐含先导后续关系。学生修读限选课即选修组合,而非修读独立的一门或几门限选课。
设置职业基础、技能限选课和职业拓展任选课时,要考虑专业规模大小,也可以不设置。
3.全校统一的职业素质课程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形势与政策分6个学期开设,每学期8学时,分学期考核再进行总评,一次性提报成绩,共计1学分。
(2)英语课程
分2个学期开设,每学期52学时,共6学分。
(3)体育与健康课程
分3个学期开设,每学期36学时,共6学分。
第1学期以体育基础教学为主;第2学期以兴趣教学为主;第3学期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开设适用于就业需要的体育项目,强化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健康教育。
(4)信息技术课程
信息技术基础,在第1学期开设,64学时,4学分。各专业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信息技术素养训练,原则上在第1学年开设,1周,1学分。各专业具体开课时间由教务与科研处会同各系商定。
(5)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军事理论课程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分别安排在第1、4学期开设,共32学时,2学分。
军事理论课安排在第1或第2学期开设,具体开课时间由军事课程组统筹安排,共36学时,2学分。
(6)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在第1、2学期开设,共32学时,2学分。采用线上与线下混合形式实施教学。
(7)四史、美育、创新创业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类别课程
由开课部门根据师资、线上资源等情况列出可用课程清单,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设为限选课,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组织教学,共计9学分。
(8)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课程,各2学分,各专业根据需要设置为必修课或限选课。
(9)军训、入学教育、劳动教育等课程
军训,在第1学期开设,共2周,2学分。
入学教育,在第1学期开设,共10学时,0.5学分。
劳动教育,2学分。劳动教育1,16学时,1学分;劳动教育2,1学分,采用集中劳动及专题实践活动方式进行,一般安排在第2或第3学期。
毕业教育,在第6学期开设,共10学时,0.5学分。
(10)开设关于国家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知识融入到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中。
4.职业(技能)课程设置:
职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 6—8 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5.课程考核要求
根据专业要求与课程特点设置课程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各学期考试课一般为2~4门(体育课除外)。
课程考核方式应在课程设置表中予以反映。
6.课程体系结构及学时学分要求
(三)课程标准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制(修)订各课程的教学标准,明确课程的育人价值,确定课程核心素养和课程目标,明确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标准,并体现课程育人、课程思政的要求;规范教学过程,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以指导教材编写与选用、课程教学、考核评价与资源建设。
(四)理论与实践学时学分结构比例
1.工科类专业理论学时比例原则要求不超过50%,具备条件的专业尽量按低于40%的比例设置;
2.文史、经管类专业理论学时比例原则要求不超过50%。
(五)课程名称、编码与要求
1.课程名称:要求命名规范,既简明扼要,又能体现内涵,还要兼顾发展需要。
(1)原课程名称后根据需要添加:难度等级识别码(1位)+开设学期顺序码(1位)
难度等级识别码:分难度级别的课程,在课程名称后加A、B、C、D等大写英文字母,A为难度级别最高,向后依次递减,字母前不留空格。开课学期顺序码:1位,同一门课分多学期开设,以数字1、2、3等表示开课学期的顺序号,以示区别,中间不加空格。例如:3+2专本衔接班的高等数学A1、高等数学A2,普通高职班的高等数学B1、高等数学B2等。
(2)整周进行的实践教学课程,名称以集中实训、课程设计、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结尾;按节次进行的课程,名称不得以上述内容结尾。
(3)规范课程名称,不能随意用教材名称作为课程名称。
2.课程编码:
课程代码使用9位编码:N+开课部门代码(2位)+适用专业序号(2位)+课程流水号(4位)
(1)开课部门代码:2位,使用教务平台中现有的机构信息代码。
(2)适用专业序号:99-校级通用课程,00-系级通用课程,01-79专业(含方向)课程,80-98备用。
(3)课程流水号:4位,从0001到9999,建议根据课程内容对课程适当分类,同类或相近课程的代码相对集中。
(六)各学期教学周安排
各学期排课教学周是指军训及入学教育、考试周不计算在内的可用于排课的实际教学周。
第1学期:15周,第2~5学期:18周,第6学期:18周。
(七)素质与技能教育目标及其活动设计要求
各专业要针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中“高素质”的要求,结合专业的具体特点,配合学期教学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课堂教学外的素质与技能教育目标,设计系列课外活动与党团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安排包括活动时间、活动主题、活动形式、评价方式、组织单位等栏目,以表格的形式分学期予以明确。
六、本原则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