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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加强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加快形成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学校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特成立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是学校建设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 ,是学校实现决策民主、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治理主体和组织形式。
第三条 理事会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7494号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奎文校区,邮政编码:261061。
第二章 理事会组成
第四条 理事会由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的各级政府部门、学校相关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及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知名专家等各界代表以自愿方式发起成立。
第五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21人,分为职务理事和个人理事。职务理事由相关部门或者理事单位委派;理事单位和个人理事由学校指定机构推荐或者相关组织推选。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各方面代表在理事会所占的比例应当相对均衡。学校方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1/2。
第六条 理事会设顾问若干名;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各一名;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由学校提名,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每届任期五年,期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理事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积极关心、支持学校发展,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愿望。
第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任。理事因故退出山东信院理事会的,应书面通知秘书长。理事正式退出日期自秘书长确认收到理事书面通知后的即日起生效。理事在任期内受到党纪国法处分的,自动除名。
第九条 对不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参加理事会工作与活动的理事,经理事长提出,参加全体会议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终止其理事资格。
第十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学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负责安排理事会会议,联系理事会成员,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等。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学校办公室。
第三章 理事会议事制度
第十一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学校办学相关事宜,审议理事会工作。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者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2/3以上与会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保障各方面代表能够就会议议题充分讨论、自主发表意见,并以协商或者表决等方式形成共识。
第十五条 对不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参加理事会工作与活动的理事,经理事长提议,参加全体会议的2/3以上理事同意,终止其理事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理事会正常开展活动。
第四章 理事会职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二)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者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四)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五)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六)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七)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理事会应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的权利:
(一)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对学校重大决策和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有监督的权利;
(三)根据理事单位的需要,优先招聘学校优秀毕业生;
(四)通过多种形式,与学校合作办学;
(五)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理事单位和个人将在学校相关媒体宣传报道;由理事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建设的建筑物或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可经一定程序后进行冠名或建立永久性纪念物;
(六)理事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参与由学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协商共同分享;
(七)理事使用山东信院图书、网络等公共教学资源与校内职工享有同等权利;
(八)连续担任理事会三届及以上的理事,或对学校及理事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理事,可被聘为学校终身荣誉理事(学校在职人员除外)。
第十九条 理事的义务:
(一)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物质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二)为学校提供各种信息,促进学校与理事单位及社会的广泛接触和联系;
(三)优先向学校委托研究课题、科技开发及有偿培训等项目;设立专项奖学金、奖教金;支持山东信院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校办产业;
(四)为学校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活动等提供方便和支持,共建教学科研基地、科学实验场所和学生实习实训、实践基地;
(五)协助学校落实各类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
(六)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学校各方面的成就,扩大学校影响,提高学校的声誉,加强合作与交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授权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