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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定向培养士官生退出与补充办法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定向培养士官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定向培养士官要建立补充和退出(淘汰)机制,以更好地保障招生计划的完成和定向培养士官的质量。为了规范和组织实施好定向培养士官补充与退出工作,结合上级相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要求,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定向培养士官生退出
第一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退出
定向培养士官生退出是指被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正式录取,在定向培养士官生专业学习、有定向培养士官生身份的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士官生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规定要求的,需退出士官生队伍。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的定向培养士官生须退出:
(一)入学新生资格复查期间,身体复检、政审及档案材料等有问题或不合格;
(二)考试不合格无法正常毕业者;
(三)军政体能训练不合格,体能考核不达标者;
(四)有违法或重大违纪行为,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五)思想不坚定,不愿在士官学院学习训练者;
(六)有其它不适合参军入伍情况者;
第三条 退出程序
定向培养士官生退出分为自主退出、被动退出、入伍前退出和强制退出。
(一)自主退出是指自身存在符合士官生退出的情况,由学生或家长主动提出退出或退学申请,学校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退出,士官学院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动退出是指学生存在符合士官生退出的情况,本人没有或不愿自主申请退出,由士官学院根据士官生的实际情况上报学校进行退出,学校批复同意后执行;体检和政审不合格的由兵役机关认定。
(三)入伍前退出是指,入伍前士官生达不到毕业要求或入伍体检、政审不合格。这类士官生不再办理退出手续,直接按非士官生参加毕业实习,获取规定学分后办理毕(结)业。
(四) 强制退出是指,符合自主退出、被动退出条件的士官生,不服从原班级管理要求,扰乱了原班级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较严重负面影响,被转出士官班级的情况。
第四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退出原则上执行批次办理,在新生入学复检后(第1学期期末)和第5学期末进行各进行一次,第5学期退出的离开原班级,按非士官生参加毕业实习。强制退出士官生需单独报告学校审批。
第二章 定向培养士官生补充
第五条 补充对象
同年录取到我院与士官生专业相同(补充数量不足可扩充到相近专业)的统招学生,符合士官生补充条件的可以补充到士官生专业,其中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等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在补充范围内。
第六条 补充时间
按部队或兵役机关的通知要求执行,原则上在第1学期结束时进行补充。
第七条 补充计划
士官生补充计划以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计划空缺的人数为基础确定补充军种、专业、人数等,并参照近三年士官生退出情况,为保障培养计划完成可按照一定比例适当增加预备士官生补充名额,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计划公布
士官补充计划提前确定,与普通转专业计划合并公布,在转专业计划中注明:含某兵种士官补充计划人数,与普通转专业计划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宣传发动
由士官学院牵头,士官学院和相关系配合,面向相关专业的学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发动对象为我校统招录取高考考生;宣传发动时要将定向培养士官生补充工作的报名条件、程序、补充专业、补充数量、培养目标、待遇及毕业去向等信息传达给学生,确保将政策讲透、讲清。
第十条 报名工作
在宣传发动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定向培养士官(补充)申请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报名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审核推荐
(一)由招生就业指导处配合所在系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审查学生的档案材料,确认身份、年龄及专业等符合补充条件。
(二)在初审合格基础上,所在系对报名学生按思想品质、现实表现、高考分数、学习及量化测评成绩形成分专业、分军种的推荐次序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次序盖章后交士官学院。
(三)由士官学院对参与补充的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训练考核,按考核结果形成分专业、分军种的推荐次序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次序盖章后交教务与科研处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四)经教务与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依据所在系的推荐次序和士官学院的考核次序进行分专业、分军种的综合排序(各占50%分值),依次序按不超过补充计划3倍的数量人选上报兵役机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十二条 体检政审
省、市兵役机关批准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当地兵役机关通知、组织实施补充定向培养士官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教务与科研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学校武装部及士官学院全面配合协调、组织申请学生体检、政审、面试。
第十三条 择优选拔
依据当地武装部门体检、政审结果,从体检、政审合格学生名单中,由招收部队和征兵部门参照学校推荐名单组织面试选拔,确定分专业、分军种的最终补充次序及正式补充名单,并由士官学院行文报学校审批。
第十四条 张榜公示
学校批准最终补充次序及正式补充名单后,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五条 手续办理
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根据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补充名单,出具正式文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军种批准、备案。
教务与科研处、士官学院和相关系按正式补充名单,办理相关转班等手续,需办理转专业的随普通学生同批次提交申请。
未进入正式补充名单的合格学生可申请预备士官生资格,申请预备士官生资格的学生由士官学院根据预备士官生分专业、分军种补充计划和最终补充次序,依次录取,直至额满。经公示无异议后,随正式补充士官生同批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入伍前补充
因入伍退出出现空额时,由预备士官生按照学期量化成绩、测评及学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从预备士官生中选拔补充。
第三章 退出与补充士官生的管理
第十七条 退出士官生的管理
定向培养士官生退出后,根据学生的表现和个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原则上转入同年级、同专业的普通班级学习,也可申请留在原班级学习。留在原班级学习的必须遵守士官生的准军事化管理,修完所在班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后,按非士官生参加毕业实习,获取规定学分后予以毕(结)业;转入同专业普通班级学习的学生需完成转入后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取规定学分后予以毕(结)业。
定向培养士官生退出后毕(结)业享受的待遇跟普通专业毕(结)业生待遇相同。
第十八条 补充士官生的管理
补充士官生转入到士官班级后,按照所在班级的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习、训练任务,享受士官生同等待遇;预备士官生转入士官班级后在毕业时未能入伍的,按照普通专业学生身份正常毕(结)业。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的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处、士官学院负责解释。